版本:2026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
第 1 條 營運者
本遊戲由 林宜廷(個人經營)(統一編號:個人經營,無統一編號,地址:桃園市龜山區樂善三路151號2樓,客服信箱:a06250711@gmail.com)提供(以下稱「本營運者」)。
第 2 條 契約與審閱
你註冊帳號或開始使用本遊戲前,有至少 3 日的時間審閱本條款。你開始使用本遊戲,即表示同意本條款。本條款與官方網站公告的遊戲規則、儲值與退款規則、隱私權政策構成本契約的一部分。
第 3 條 帳號
每人以一個帳號為原則。未滿 18 歲的使用者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後使用;未滿 7 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。帳號與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;發現帳號被盜用時,請立即聯絡客服,本營運者會在確認身分後協助暫停帳號、查明並回復。
第 4 條 遊戲分級與付費
本遊戲分級為保護級。本遊戲可免費遊玩,另提供付費購買遊戲內虛擬貨幣「霓虹晶」與「霓虹月卡」。各方案價格公告於官方網站首頁與遊戲商城;價格調整會在 30 日前公告,調整前已購買的不受影響。
第 5 條 付費點數
霓虹晶沒有使用期限。付費取得的霓虹晶與道具,屬於該帳號的遊戲內容,不能兌換現金、不能轉讓給其他帳號(遊戲內交易所依遊戲規則進行的交易除外)。目前沒有機率型(抽獎)商品;日後推出時,會在商品頁公告每個獎項與機率,並標示為「機會中獎商品」。
第 6 條 解除與退費
你在第一次登入遊戲後 7 日內,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契約,並請求退還尚未使用的付費霓虹晶與月卡未使用天數的費用。解除或終止契約時,本營運者在扣除必要的手續費後,於 30 日內退還;詳細方式見「儲值與退款」。
第 7 條 帳號停權
使用外掛、修改遊戲程式或封包、利用程式錯誤取得不當利益、盜用他人帳號、詐騙或嚴重騷擾其他玩家時,本營運者可以視情節暫停或終止帳號,並移除不當取得的遊戲內容。處理前會以電子郵件或遊戲內通知說明原因與證據;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後 7 日內向客服申訴。
第 8 條 系統維護與中斷
例行維護會事先公告。因不可歸責於你的系統異常造成付費內容損失,本營運者會依伺服器紀錄回復;無法回復時,延長月卡天數或補償等值霓虹晶。
第 9 條 停止營運
本營運者停止營運前,至少 30 日在官方網站與遊戲內公告。停止營運時,尚未使用的付費霓虹晶與月卡未使用天數,依「儲值與退款」退還。未依規定公告即停止營運者,全額退還已付但未使用的費用。
第 10 條 個人資料
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,依「隱私權政策」。
第 11 條 條款修改
本條款修改時,會在生效 30 日前於官方網站與遊戲內公告。你不同意修改內容時,可以依第 6 條終止契約並申請退費。
第 12 條 準據法與管轄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的適用。
